什么是特定技能系统?

特定技能制度是在 2019 年 4 月诞生的“特定产业领域”中,以确保劳动力为目的,能够雇佣可以工作的外国人才的在留资格。具体技能的主要特点是(3)从事相同工作至少4年的经验,以及(XNUMX)日语水平在一定水平以上(=日语能力测试XNUMX级或以上)。那么,什么样的东西适用于“特定技能行业领域”可以实际从事呢?

可利用特定技能人力资源的14种“特定技能行业领域”如下。

长期护理领域

楼宇保洁领域

材料工业领域/
工业机械制造业/
电气/电子信息相关
工业领域

建筑领域

造船/海洋工业领域

汽车维修领域

航空领域

住宿领域

农业领域

渔业部门

食品饮料制造业

餐饮服务领域

* 对于建筑业、造船业和海洋业,允许特定2号技能的转移,没有停留时间限制,可以使用技能更高的人力资源。

总结具体技能的特点,

  • 具有相同工作经验并准备工作的人力资源
  • 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从事相关工作,可以委托的工作范围比技能实习生的范围更广。
  • 具备一定日语水平的人才
你可以这么说吧。

使用特定技能的在留资格的雇佣方法

我将解释如何实际雇用具有特定技能的外国人力资源。
可以雇用的外国人的要求是

  • 通过各行业领域和职业的能力测试
  • 日语能力达到一定水平(NXNUMX以上)

* 如果您已成功完成同一领域的技能实习第 XNUMX 号和第 XNUMX 号,则不需要。

是。具体技能实习生的录用方法取决于您录用的外国人类型。

1. 雇用来自海外的外国人时

  • (XNUMX) 技能实习第XNUMX期结束的外国人免于技能考试和日语考试,可以直接申请录用或接受职业介绍所的介绍。
  • (XNUMX) 计划进入日本的外国人必须在海外参加并通过能力考试和日语考试。通过后可以直接申请招聘或接受职业介绍所的介绍。

2.雇用在日本居住的外国人时

  • XNUMX号技能实习生顺利结业的外国人,可免于技能考试和日语考试,因此可以直接申请招聘职位或接受Hello Work或职业介绍所的工作介绍。 .
  • 对于国际学生,必须在国外参加并通过技能考试和日语考试。如果通过考试,可以直接申请招聘,或者收到Hello Work或职业介绍所的工作介绍。
能力测试
与特定行业领域的业务部门对应的考试
日语考试
日本财团基础日语测试(日本财团)或日本语能力测试(要求N4或更高)
(日本财团、日本教育交流与服务协会)等

招聘前由主办公司执行的程序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解释了具体的技能系统和招聘方法,但这里我们将解释公司需要做的准备项目才能真正接受它们。

加入理事会
特定技能 每个领域都有自己的主管部门。为了运营特定的技能系统并雇用外国人力资源,需要加入与每个领域相对应的委员会。申请加入后大约需要XNUMX个月。每个政府机构规定的入学期限不同,因此请注意不要超过期限。

!所谓经济产业省管辖的XNUMX个制造领域,在入国管理局办理手续前,需要加入咨询/联络委员会。
<参考:按部门划分的理事会管辖的政府机构列表>
字段名称 主管当局 申请/入学时间 到理事会
长期护理领域 卫生,劳动和福利部 自接收具有特定技能的外国人之日起XNUMX个月内长期护理领域的特定技能委员会需要加入 到理事会
楼宇保洁领域 自接收具有特定技能的外国人之日起XNUMX个月内建筑清洁领域特定技能委员会需要加入 到理事会
原料工业领域 经济产业省 制造业特定技能外劳接收咨询联络会需要加入 到理事会
工业机械行业领域 到理事会
电气电子信息相关产业领域 到理事会
建筑领域 土地,基础设施,运输和旅游部 验收前建筑技能人力资源组织需要加入 到理事会
造船/海洋工业领域 自接收具有特定技能的外国人之日起XNUMX个月内造船/海洋工业部门特定技能委员会需要加入 到理事会
汽车维修领域 验收前汽车维修领域指定技能委员会需要加入 到理事会
航空领域 自接收具有特定技能的外国人之日起XNUMX个月内航空部门特定技能委员会需要加入 到理事会
住宿领域 自接收具有特定技能的外国人之日起XNUMX个月内住宿部门特定技能委员会需要加入 到理事会
农业领域 农业,林业和渔业部 自接收具有特定技能的外国人之日起XNUMX个月内农业特定技能委员会需要加入 到理事会
食品饮料制造领域 自接收具有特定技能的外国人之日起XNUMX个月内食品工业特定技能委员会需要加入 到理事会
外出就餐 到理事会
渔业部门 水产庁 自接收具有特定技能的外国人之日起XNUMX个月内渔业特定技能委员会需要加入 到理事会

接受作为一项特定技能

为了接受外国人,需要提前确认他们是否符合以下三个标准。如果您不遵守以下规定,除了接受日本移民局的指导和改善命令外,您可能在长达 XNUMX 年的时间内无法接受外国人。

1. 与外国人签订适当的劳动合同

对于具有特定技能的外国人,如日本工人同工同酬被申请;被应用。因此,有必要确认与在同一行业工作的日本员工相比,待遇并没有不合理的差。

2.主办单位本身合适

需要确认您使用的主办机构是干净的,例如过去XNUMX年内是否有任何违反移民/劳工法的行为,以及您是否收取了押金或签订了罚款合同。

3、有支持外国人的制度,计划合适。

接受非指定外国人的公司计划实施支持,使外国工人能够稳定顺利地开展“特定技能1号”活动(1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持计划) 应根据计划创建并提供支持。创建支持计划所需的项目是

  • ① 支援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 ②注册支援机构(仅外包给注册支援机构时)
  • ③ 关于强制性支持项目

是。特别是(XNUMX)中的强制性支持项目,有很多措施需要采取,其中一些。母语有必要采取措施。

<参考:强制支持项目列表>

没有 主管当局 母语
01 入境日本前的事前指导(合同内容及生活环境说明)
02 入境时机场接机,返程时机场送行 -
03 实施住房保障支援(担保人等) -
04 居住期间生活导向的实施(开立储蓄账户、手机签约方式等)
05 陪同公共机构 -
06 支援日常生活中的日语学习 -
07 开通咨询投诉窗口和应对措施
08 为各种行政程序提供信息和支持
09 促进日语和文化交流 -
10 因公司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换工作支持 -

如上所述,如果您没有达到上述所有项目,您可能无法接受外国人最多XNUMX年。尤其是强制性的支持项目,接受公司自己包揽一切并不容易。但是,强制性支持项目是“注册支持组织”是可能的。因此,在选择注册支持机构时,重要的一点是除了招聘费和月度注册支持费等费用之外,是否还有支持菜单。

常见问题

Q1
参考表5-6“定期面试报告”写的是主管,请问有人可以做这个主管吗?
打开
主管对应直接主管或雇主代表。例如,如果一个外国人在制造部门工作,那么工程部门的老板就不是主管。关键是你有没有对非熟练外国人面试的指挥权和指挥权。
“主管人员”是指对外国人具有指挥和指挥权的人,例如与外国人同部门的具有特定技能的员工。
(参考资料:支持具有特定技能的外国人的操作指南第XNUMX号)
Q2
我必须让一个没有技术的外国人休带薪假吗?
打开
由于《劳动基准法》也适用于具有特定技能的外国人,因此他们必须休带薪假。

(带薪年假)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提供自入职之日起连续工作XNUMX个月,且在所有工作日连续或分XNUMX个工作日参加工作XNUMX%以上的员工。
参考:劳动基准法
Q3
关于非熟练外国人转机到机场,即使机场离我打算工作的工作地点很远,是否也需要转机?
打开
具有特定技能的外国人在港口或机场的转移必须由接收公司(特定技能所属的组织)作为强制性支持进行。因此,重要的是提前与外国人协商到达机场,以便您可以使用可以实际接送的国际机场。

此外,由于接送服务属于非指定外国人支持中的“强制支持”,因此接送费用不能由外国人本人承担。我认为提前了解它的成本是个好主意。
Q4
主办公司是否有必要支付与支持具有特定技能的外国人有关的所有费用?
打开
“义务扶持”不能由外国人直接或间接承担,必须由主办公司或注册扶持机构承担。
由于未指定“自愿支持”,因此在与外国人协商后可能会产生一些负担。
参考资料:第 XNUMX 号 支持具有特定技能的外国人的操作指南

○ 属于特定技能的组织不能直接或间接让外国人承担特定技能的支持所需的费用(仅限于本指南规定的“强制性支持”)。 (操作手册第 4 页)
“自愿扶持”的内容,参照上述非指定外国人扶持操作程序。
关于“强制支持”的内容,请参阅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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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特定技能标准部令

(第XNUMX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计划等详情)
第 XNUMX 条 本法第 XNUMX 条之 XNUMX 第 XNUMX 项规定的 (i) 特定技能支援计划,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职业生活、日常生活或社会生活的支持内容,包括以下项目:
(a) 在申请资格证明书之前 为打算从事附表 XNUMX-XNUMX 特定技能栏右栏第 (i) 项所列活动的外国人申请在留资格证明书之前外国人在留资格变更申请之前的在留资格的法律(在留资格变更申请前,该外国人具有不同的在留资格)、特定技能雇佣合同的详细内容、外国人可以在日本进行的活动的详细内容、提供有关外国人在日本登陆和居住时的登陆和居住条件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的信息。
(二)在外国人拟进出境的口岸、机场接送;
(c) 除了根据外国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作为外国人债务的担保人以及为外国人提供适当住房的其他支持外,银行和其他在日本开设存款账户或储蓄账户的金融机构, 为与手机使用相关的合同和其他日常生活所需的合同提供支持
D. 外国人入境日本后(以其他在留资格在日本居住的,在留资格变更后),关于以下事项: 提供信息。
(XNUMX) 与日本一般生活相关的事项
(XNUMX) 根据本法第 XNUMX-XNUMX 条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国人必须或应该执行的向国家或地方政府机构的通知和其他程序
(XNUMX) 特定技术人员所属组织或受托实施对具有特定技能的外国人的支持的人员的联系方式 (i) 与特定技术人员所属组织签订合同,以及谁应当对咨询或投诉作出回应,以及 应咨询或投诉的国家或地方政府机构的联系方式
(XNUMX) 可以用外国人能完全理解的语言接受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相关事项
(XNUMX) 与防灾、预防犯罪有关的事项,以及应对突发疾病和其他紧急情况所需的事项
(XNUMX) 当您知道您违反了与移民或劳工有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其他对外国人的法律保护所必需的事项时,如何应对。
E. 陪同外国人前往相关机构,并根据需要提供其他必要的支持,以执行(XNUMX)中列出的通知和其他程序。
(f) 提供学习日本生活所必需的日语的机会。
(g) 在接到外国人关于工作生活、日常生活或社会生活的咨询或投诉时,及时适当地回应咨询或投诉,并向外国人提供建议、指导或其他必要的信息。 .
(h) 支持促进外国人与日本人之间的交流。
(i) 上述外国人因非本人原因解除特定技能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公共就业保障所、其他就业保障机构、职业介绍所等的日本支援能够根据与公共和私人组织的特定技能雇佣合同,执行该法附表 XNUMX-XNUMX 特定技能栏右栏第 XNUMX 项所列活动
J. 赡养负责人或赡养负责人定期与外籍人士及外籍人的监管人员进行面谈,确认有违反劳动基准法的规定,其他劳动法及其他问题 知悉时,请向劳动基准监督署等相关行政机关报告。
Q5
我之前解雇了一名员工。是否可以聘请具有特定技能的外国人?
打开
能不能录用,要看被解雇的情况。
一般来说,因正式工作而被解雇是“非自愿解雇”,因此从解雇之日起一年内不能雇用具有特定技能的外国人。但是,在以下情况下,可以雇用具有特定技能的外国人。
接收具有特定技能的外国人的操作指南根据

① 即使全力以赴仍难以维持就业时
(XNUMX) 因具有特定技能的外国人的原因而终止的情况
不被认为是“非自愿离职”。 (请参阅接收具有特定技能的外国人的操作指南,第 53-5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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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愿离职”具体指以下情况。即使一个人自愿离开公司,也不符合标准。
・为了减少人员(由于恶劣的天气、自然灾害的发生或新的冠状病毒感染等传染病的影响,即使已做出管理努力)而被征集或建议退休时(除了难以维护时
・工人判断存在与工作条件有关的严重问题(工资下降、工资延迟、加班过多、雇用条件差异等)
・ 与工作环境相关的严重问题(故意排斥、骚扰等)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非特定技术人员原因而终止
Q6
关于对非指定外国人的支持,支持负责人最好是全职员工,但什么样的人是全职员工?
打开
没有明确的定义,但一般说适用于全职员工,适用于参加就业保险的人员。
在技​​能实习的情况下,规定如下。
正式员工是指在接收技能实习生的实施机构中连续雇用的员工(所谓正式员工,但以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作时间连续工作的员工按日计酬)。包括。)
从工作时间等待遇的角度来看,将考虑以下几点进行判断。
A. 规定工作日数为每周5天以上,每年217天以上,每周规定工作时间为30小时以上。
B. 如果您在加入公司后继续工作 6 个月,并且通勤时间超过所有工作日的 8%,您将获得 10 天或以上的带薪年假。
C. 参加就业保险,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为 30 小时。
就业保险规定每周规定的工作时间必须在1小时以上是不合适的。资源:常见问题(与技能实习计划认证申请相关)
Q7
我想与我公司雇用的非技术外国人续签雇佣合同期限。我需要向移民局报告什么吗?
打开
如果期限比之前的雇佣合同期限短,则对具有特定技能的外国人不利,因此需要“特定技能雇佣合同通知书(参考表格第 3-1 号)”。对于不损害具有特定技能的外国人的变更,例如续签雇佣合同,不需要通知。
Q8
具有特定技能的外国人将退休。移民有什么手续吗?
打开
需要随时通知。具体而言,从雇佣合同终止日期(退休日期)起 14 天 1 内,(3)特定技能雇佣合同通知书(参考表格 No.1-3),(3)支持委托合同通知书(参考) 3-4 号表格) 和 (XNUMX) 难以接受的通知表格(参考表格 XNUMX-XNUMX 号)是必需的。
请不要忘记在原因发生后的 14 天内通知我们。
不过,我想你可能会忘记它。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会被要求说明延迟的原因(“说明”,可选形式),但要诚实并说明您已经忘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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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关于特定技能雇佣合同的申报表(参考表No.3-1)
■ 如果特定技能雇佣合同终止,属于特定技能的组织将在该组织的地址(拟聘用的特定技能外国人的指定文件中注明的地址)内通知具有管辖权的当地政府。自终止之日起 XNUMX 天 您必须提交一份说明合同已终止、终止日期和终止原因的文件通知移民局。 【待确认文件】
・特定技能雇佣合同通知书(参考表格第XNUMX-XNUMX号)
[笔记]
○ 具有特定技能的外国人,即使终止特定技能的雇佣合同,也不能立即返回本国。 ,您将被允许在逗留期间继续逗留。
〇当特定技能雇佣合同因非特定技能外国人原因而终止时,在确认外国人打算继续活动后,如果他/她希望继续活动,必要的工作变更我必须提供帮助。
○ 特定技能劳动者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是非自愿离职、失踪等,必须提前提交录用困难通知书(参考表格第XNUMX-XNUMX号)(见第XNUMX条)下面了解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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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支持委托合同的申报书(参考书第 3-XNUMX 号)
■ 如果与注册的支持组织的支持委托合同终止,则与指定技能关联的组织必须通知与指定技能关联的组织的地址(在指定的描述中您必须提交说明合同已终止的文件、终止日期和终止原因向对您的地址有管辖权的地方入国管理局)。
【待确认文件】
・支持委托合同通知书(参考表格第XNUMX-XNUMX号)

[笔记]
〇与已登记支援机构的合同终止时,特定技能所属机构符合确保第一特定技能支援计划正确实施的标准(见第XNUMX章第XNUMX节第XNUMX节) . 请注意,除非您与其他注册支持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否则您将无法接受第一特定技能。
○ 如果与登记的支援机构的支援委托合同终止,第XNUMX特定技能支援计划也将变更(详情请参阅上文第XNUMX节附表中的第III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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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关于受理难易程度申报表(参考表No.3-4)
■ 如果您因难以接受指定技术人员而终止指定技术人员的雇佣合同,例如因管理或业务原因解雇指定技术人员,指定技术人员有一定数额的劳动合同是正常的。雇佣合同终止前的时间,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在提交与特定技能雇佣合同有关的通知(参考表格第 XNUMX-XNUMX 号)之前,有必要提前确认接受难度。努力提交通知。
【待确认文件】
・ 难以受理通知书(参考表第 XNUMX-XNUMX 号)

[笔记]
〇“难以接受时”是指管理情况(非自愿辞职)、不符合特定技能所属组织的标准、公司解散、独资经营者死亡、特定技能外国人死亡, 疾病・受伤, 失踪, 因重责任解雇(由于工人原因), 自愿辞职等。此外,如果具有特定技能的外国人出现上述原因,并且其活跃时间不太可能超过XNUMX天,请提交通知。
○ 如果特定技能工人在验收期间死亡,请采取适当的措施,例如通知劳动标准监督办公室或警察。
○ 即使在通知地方入国管理局,外国人难以受理后,也可能会调查外国人的活动状况,请在保管期间妥善保管,并在调查时出示。
○ 因业务/管理原因或特定技能所属组织的资格不合格,或特定技能所属组织与特定技能之间的各种问题,可能无法继续接受。万一发生这种情况,需要通知该特定技能的活动已经变得不可能继续的事实和对策。此外,需要确认特定技能外国人是否有继续特定技能活动的愿望。如果他们希望继续他们的活动,他们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例如为转业提供支持,例如将他们引导到 Hello Work 或私营职业介绍所的办公室。另外,如果特定技能劳动者在特定技能雇佣合同期满前返回日本,特定技能者无需中止特定技能活动并违背本人意愿回国。情况并以书面形式确认返回日本的意图,当决定特定技能外国人返回日本时,必须在返回日本之前通知地方入国管理局。
○ 即使特定技能人员失踪,也属于难以让特定技能人员进行活动的情况,必须提交XNUMX-XNUMX号表格。此外,失踪的特定技术工人可能会根据《移民管制法》办理撤销在留资格的程序。
来源来源:接受特定技术工人的操作指南 第 94-95、101-103 页
Q9
作为雇用具有特定技能的外国人的公司,是否有任何要求?
打开
除了与劳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还需要关注外国人的不当行为以及他们是否符合作为东道国的适当性。
在特定技能的情况下,需要作为接收组织适当,
・遵守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税法
・未发生非自愿离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
- 无因所在单位原因造成的失踪人员(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
・不受相关法律的处罚
等等都是必需的。
来源来源:具体技能操作指南49-73P
Q10
我现在是“短期逗留”的在留资格,没有在留卡可以申请变更为“特定技能”吗?
打开
能不能录用,要看被解雇的情况。
一般来说,因正式工作而被解雇是“非自愿解雇”,因此从解雇之日起一年内不能雇用具有特定技能的外国人。但是,在以下情况下,可以雇用具有特定技能的外国人。
根据接收特定技能外国人的操作指南,

① 即使全力以赴仍难以维持就业时
(XNUMX) 因具有特定技能的外国人的原因而终止的情况
不被认为是“非自愿离职”。 (请参阅接收具有特定技能的外国人的操作指南,第 53-54 页)
------------------------------------
“非自愿离职”具体指以下情况。即使一个人自愿离开公司,也不符合标准。
・为了减少人员(由于恶劣的天气、自然灾害的发生或新的冠状病毒感染等传染病的影响,即使已做出管理努力)而被征集或建议退休时(除了难以维护时
・工人判断存在与工作条件有关的严重问题(工资下降、工资延迟、加班过多、雇用条件差异等)
・ 与工作环境相关的严重问题(故意排斥、骚扰等)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非特定技术人员原因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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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来源:接收具有特定技能的外国人的操作指南
Q11
我们计划接受特定技能。经考察我们的产品,似乎属于电子电气信息相关产业领域。可以从事的工作是否有任何限制?
打开
有限制。有必要满足为每个领域设定的标准。

细节是,各领域操作指南请参考。
例如,在“电气电子信息相关产业领域”中,要从事的工作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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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第二条
部令第 XNUMX 条第 XNUMX 项的通知中规定的标准,规定了与电气和电子信息相关产业相关的特定技能工人的雇佣合同和特定外国人支持计划等技能(XNUMX)基于入管法和难民认定法(XNUMX年第XNUMX号政府令)根据第XNUMX-XNUMX条第XNUMX项规定的特定技能雇佣合同,外国人被列在右边栏同法附表 XNUMX-XNUMX 表中的特定技能栏 XNUMX 年总务省通知第 XNUMX 号规定的日本标准行业分类中列出的以下行业(基于行业分类的建立事项统计法第 XNUMX 条的规定)从事所列活动的假设您正在从事下列活动之一。

中间类XNUMX-电子元件/器件/电子电路制造业
XNUMX.主要组别XNUMX-电气设备制造业(不包括工业XNUMX-内燃机电气设备制造业和工业XNUMX-杂项工业电气设备制造业(包括车辆和船舶))
三中类XNUMX-信息通信机械设备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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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从事上述日本行业分类中列出的行业,则在 XNUMX 特定技能外国人从事工作的营业场所中,上述①至③中列出的制成品等的出货价值发生在最多最近一年。表示你是
制成品的装运价值是多少?
・ 制成品的出货价值
・ 手续费收入
· 其他的收入
是指消费税、酒税、烟税、挥发油税、地方挥发税等税额的总和。
来源来源:接受具有特定领域特定技能的外国人的操作指南
Q12
三年级和三年级在任何时候的能力测试有什么区别?
打开
测试内容相同。但是,虽然Level 3的对象没有限制(日语和技能实习生也可以参加),但是Level 3将随时面向外国技能实习生举办。

实施时间也不同。
3级分为上半场和下半场一年两次, 测试将完成。
随时3级每月根据技能实习计划随时已经完成了。

参考:三年级能力测试日期
https://www.javada.or.jp/jigyou/gino/giken_nitte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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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申请将在留资格变更为“特定技能1”所需的文件之一是
·技能考试实践考试合格证书(三年级或专业级)
有,
在任何时候,三级及格证书和三级及格证书都被接受为要提交的文件。

参考:具有特定技能的外国人居留申请需提交的文件清单和确认表
https://www.moj.go.jp/isa/content/001341649.pdf
Q13
我们聘请了具有特定技能的外国人。加入公司后可以设置试用期吗? (2个月)
打开
可以有试用期。另外,我认为可以在试用期后添加一个有可能降低工资等级的措辞。

“作为外国人”请注意,由于上述原因,无法区分雇佣合同的内容。

外国人待遇等标准详见
《接收具有特定技能的外国人的操作指南》请参阅(第 40-43 页)。
来源来源:https://www.moj.go.jp/isa/content/930004944.pdf

【相关规定】
入管法和难民认定法第 XNUMX-XNUMX 条
拟从事第 XNUMX 项或第 XNUMX 项所列活动的外国人与日本的公共或私人组织签订的雇佣合同(称为第 XNUMX 章第 XNUMX 项中的“特定技能雇佣合同”)必须符合以法务省令规定的标准为前提,适当规定以下事项。
(一)外国人根据规定的技术工人劳动合同开展的活动内容、活动报酬等与就业有关的事项;
(ii) 除前项所列事项外,确保特定技能劳动合同已到期的外国人出境的措施,以及其他有助于该外国人适当居留的必要事项。
二、前项法务省令规定之标准包括:因为我是外国人, 报酬的确定、教育培训的实施、福利设施的使用等待遇不要歧视对待它应包括。
Q14
据说你可以在“特定技能一号”停留总共1年或更短时间,是否包括在你在国外的期间?
打开
持有再入境许可的离境期间计入“总”期间。但是,也可能有例外。

“合计”是指不考虑特定产业领域的在留资格为“特定技能XNUMX”的在留期间,包括在留资格“特定技能XNUMX”的在留期间。过去……

○ 在以下情况下,在整个逗留期间包括。
・因失业、育儿假、产前产后休假等原因的休假期间。
・因工伤而休假
·再入国许可出境期间(包括视同再入国许可出境)
・“特定技能No.XNUMX”的人提出的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或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仅限于转业)期间的特殊期间
・作为XNUMX年XNUMX月实施时的特别措施,允许为过渡到“特定技能第一”而进行就业活动的“特定活动”的逗留期限

○ 但是,在以下情况下,在整个逗留期间不包含。
・虽然该国持有再入境许可证(包括凭视同再入境许可证出境),但由于采取了拒绝登陆等措施以防止新的冠状病毒感染的传播。不能再入境的期间

资料来源:接收具有特定技能的外国人的操作指南
https://www.moj.go.jp/isa/content/930004944.pdf
Q15
关于在留资格变更为特定技能许可申请中的“参考表1-9收费说明”,在留费用栏应该如何填写?
打开
描述会有所不同,具体取决于该物业是您拥有还是租用。

自有财产如果是】
・建设/重建所需的费用
・财产的使用年限
・入住人数
它应该是一个合理的计算量。

计算示例:
・建设/重建所需费用:600万日元
・物业的使用寿命:10年(120个月)
・入住人数:2人
→ 600万÷120个月÷2人=每人25000日元/月
在上述计算示例中,作为生活费收取的金额必须在每人 25000 日元以内。

----------------------------------------
出租物业如果是】
・租赁所需费用(包括:管理费、一般服务费,不包括:保证金、礼金、经纪费等)
它必须是根据搬进来的人数计算得出的合理数额。

计算示例:
・租金:55000日元/月
・管理费:2000日元/月
・共同服务费:3000日元/月
・保证金:10日元
・礼金:15日元
・入住人数:3人
(55000日元+2000日元+3000日元)÷3人=20000日元/人/月
在上述计算示例中,作为生活费收取的金额必须在每人 20000 日元以内。
Q16
当派遣公司A考虑在B公司的总承包处接受某项技能时,“无非自愿离职”的条件是否只要求B公司的总承包处?
打开
要求主办单位不得造成“非自愿辞职”。 派遣公司A(接收单位)不公平地解雇不仅在B公司的现场承包办公室工作的工人,而且在整个派遣公司A的工人中从事“同类工作”的工人。不要让它成为必要的。

“非自愿离职”和“类似工作”参考资料:《特定技能操作指南》,第 50-51 页(https://www.moj.go.jp/isa/content/930004944.pdf

虽然在操作程序中没有明确“类似业务”的定义,
・不包括打工
・指具有特定技能的外国人从事的相同工作。

以上两点在入国管理局的官方材料中都有介绍。
在同一工作类别的工作情况下,最好将其视为“同一类型的工作”,并考虑是否存在“非自愿离职”。

[例子]
在“五金冲压”业务类别中验收时,检查接收机构(派遣公司)是否在“五金冲压”业务中产生了“非自愿离职”。
Q17
它是一家在 3 个制造领域的公司。我想聘请具有特定技能的外国人,但我可以做什么工作?
打开
它必须是在就业地点产生“制成品出货价值等”的行业(业务)。此外,具有特定技能的外国人必须通过他们计划从事的工作的能力测试。


[关于制成品的出货价值]
25 摘自“日本标准产业分类(10 年 XNUMX 月修订)主要 E 组制造业清单(总务省)”和“说明和内容示例”,
在您希望接受的办公室的最后一年“产品出货价值等”有必要确认正在发生的行业类型。
https://www.soumu.go.jp/main_content/000290724.pdf

XNUMX.接下来,请检查“最新METI说明材料(验收研讨会中使用的材料)”并确认行业是特定技能的目标行业请确认。
https://www.meti.go.jp/policy/mono_info_service/gaikokujinzai/index.html

<出处:关于接收具有制造业特定技能的外国人的常见问题解答>
https://www.meti.go.jp/policy/mono_info_service/gaikokujinzai/pdf/20210614faq.pdf

【关于通过考试】
例如,要从事“工业包装”业务,拟聘用的指定熟练外国人必须通过“工业包装”能力测试。
Q18
处理特定技能的在留资格需要多长时间?
打开
虽然取决于申请的内容,但作为指导,以下居住审查处理期限(天数)已由移民局公布。

如果您有足够的文件,您通常可以在大约 30 天内获得许可。
此外,如果文件不完整或丢失,您将被要求提交额外的材料。
如果提交额外材料需要时间,则需要几天时间才能获得许可。

入国管理局每季度公布最新的标准处理期限。
http://www.moj.go.jp/isa/publications/materials/nyuukokukanri07_00140.html(来源:日本入国管理局)
Q19
有特定技能的外国人可以上夜班或倒班吗?
打开
您可能从事夜班或轮班工作。但是,需要具有相同条件的日本工人。

请注意,深夜工作人员等特定工作人员必须每年接受两次定期健康检查(每六个月一次)。

还需要每六个月填写一次“参考表1-6号就业条件”中的“定期健康检查栏”。
Q20
具有特定技能的外国人是否必须有奖金和加薪?
打开
奖金和加薪并不总是必要的。但是,实行同工同酬,并且金额必须等于或高于日本工人的补偿金额。

〇 非指定外国人的报酬金额不能因为是外国人而过低。
如果有技能相近的日本工人,请说明该外国人被分配的工作内容和该工作的责任程度与日本工人相同。
需要说明的是等于或大于日本工人的补偿金额。

〇如果没有具有相同技能水平的日本工人等,关于特定技能工人的报酬数额等于或高于日本工人的报酬数额的事实,
・如果有工资规定:根据规定从各公司的薪酬制度的角度来看
・如果没有工资规定:例如,从外国人的工作描述和该工作的责任程度与最近工作的日本工人的不同之处进行说明。
Q21
是否像技能实习制度那样,对某项技能可以接受的人数有上限?
打开
每个主办公司的接受数量没有上限。

但是,每个领域都可以接受的最大人数。
经济产业省公布了各专业的录取人数,请确认。

https://www.moj.go.jp/isa/content/930006254.pdf
(请参阅第 21-23 页。)
Q22
具有特定技能的外国人可以同时为多家公司工作吗? (白天A公司,晚上B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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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具有特定技能的外国人需要全职工作,因此具有特定技能的外国人不能同时在多家公司工作。

资料来源:司法部网站(https://www.moj.go.jp/isa/content/930006254.pdf
Q23
具有特定技能的外国人的居留期限是多久?
打开
对于第一特定技能,给予XNUMX年、XNUMX个月或XNUMX个月的在留期限。 第 XNUMX 特定技能的在留期限为 XNUMX 年、XNUMX 年或 XNUMX 个月。

资料来源:司法部网站(https://www.moj.go.jp/isa/content/930006254.pdff
请参阅第 6 页。
Q24
请介绍自 2019 年 4 月起修订的入管法。
打开
在日本劳动力短缺的背景下,增加了“特定技能”的在留资格,不仅限于专业领域的就业,而不是技能实习生和技术人员。

与“技术实习”相比,“特定技能”具有以下特点。
【系统目的】
・“技能实习”:国际贡献(将技术带回我的祖国)
・“特定技能”:在日本劳动力短缺弥补
Q25
我现在经营的是劳务派遣公司,可以成为接受具有特定技能的外国人的机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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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劳务公司要成为作为派遣源的派遣单位,必须符合派遣单位的标准和入管法规定的派遣源的标准,从事与派遣相关的业务。特定行业领域或相关业务,不符合案件等要求的,不能成为派遣机构的主办单位。

资料来源:司法部网站(https://www.moj.go.jp/isa/content/930003977.pdf
见Q33,“关于接受外国人力资源制度的问答”
Q26
技能实习生和具有特定技能的外国人可以做同样的工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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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有很多不同的情况。

技能实习生以技能等向本国的转移为基础。国际贡献我们从事需要这种技能的工作,以精通技能为目的。
另一方面,具体技能是劳动力短缺从事需要在该领域具有一定程度的专业化和技能的工作。

因此,由于两者的技能水平和活动形式不同,技能实习生和非指定外国人从事的工作往往不同。
Q27
据说具有“特殊技能”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可以转业,在什么情况下外国人可以转业?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什么样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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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具有特定技能的外国人在同一领域更换工作并且业务部门相同,则可以接受。如果您想更改接待组织,您还需要申请更改您的在留资格的许可。

根据移民管制和避难法,具有特定技能的外国人必须从事“需要相当多的知识或经验”或“熟练”技能的工作。
即使在同一领域内,也有一些领域,例如制造业,存在多个不同技能的工作。
在这些领域,只有通过考试才能换工作,即与具有特定技能的外国人从事的工作相对应的技能。
在基本的政府政策中,在领域内还有一个称为“业务部门”的部门,当允许转职时,“同一业务部门内的业务部门或通过考试等,技能水平的共同性是确认。“之间”。
Q28
有特定技能的外国人因所在公司的情况而失业时,是否必须立即返回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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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具有特定技能的外国人失业,他/她也不必立即返回日本。

但是,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例如XNUMX个月以上不找工作而逗留,XNUMX个月以上不从事与“特定技能”相关的在留活动,则可能会取消您的在留资格。
Q29
完成规定的技能后返回日本时,接受机构是否需要承担机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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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本人无法承担完成规定技能后回国的费用,否则基本承担回国时的航空工资。

假设本人无法承担费用,我们建议您在预算阶段返回日本时也考虑航空工资的费用。
Q30
有说“技能实习第XNUMX期修完证明”是转专业技能的必要条件。 需要什么样的“技能实习XNUMX号结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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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两点是成功完成技能实习第 2 期的条件。

・ 2年零2个月以上技能实习第10期结束
・通过了技能考试3级的实践考试或技能实习评估考试。
因此,需要技能实习评价考试合格证明。
技能实习法自 2017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后,在完成第 2 号技能实习之前,必须参加技能实习 3 级或技能实习评估考试。
但是,在此之前,并没有强制参加技能考试3级的实践考试或技能实习评估考试,所以一些前实习生没有参加相当于技能考试3级的考试。
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由正在实践的公司和监管机构准备一份“评估记录”。
“评估记录”是描述以下内容的记录。
・当时培训期间的出勤情况
・技能获得状态
・生活态度和日语能力
如果您有此评估记录,即使您没有通过三年级技能测试,您也将被视为“成功完成第 XNUMX 技能实习”。
Q31
居住“特定技能”的状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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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发给符合特定条件的外国工人的居留身份。

与技能实习相比,不限于专业技术就业,第一期为XNUMX年,第二期没有上限,可以工作更长的时间。
但是,请注意,您可以工作的行业是有限的,您将受到同工同酬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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